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确立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。
排污单位核心义务: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;落实自行监测、环境管理台账记录、执行报告三项主体责任。
提醒:执行报告漏报、台账缺失在执法检查中属于高频问题,建议尽早建立台账与提醒机制。